【背景材料】 甲方(建筑公司)和乙方(某汽车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方,价款5.6万元,甲方交付定金1万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方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50元,同样如果甲方晚交款,则每天应多

admin2009-05-29  33

问题 【背景材料】
   甲方(建筑公司)和乙方(某汽车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方,价款5.6万元,甲方交付定金1万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方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50元,同样如果甲方晚交款,则每天应多交1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合同订立后,工厂未能在7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乙方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方。1个月后,甲方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方要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乙方则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甲方能否要求退车?
   3.甲方能否请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能否请求乙方赔偿经营损失?
   5.甲方能否同时请求乙方支付8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选项

答案1.《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汽车买卖合同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即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手续汽车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有效。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本案中双方就汽车质量没有明确约定,但该汽车的质量应该符合通常标准,因此甲方可以要求退车。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因此,甲方不能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定金。 4.乙方违约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其经营损失。 5.甲方可以同时提出这两种要求,因为这两种违约责任的性质不同,因此可以同时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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