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8-01  48

问题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解析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但英国等少数几个英联邦国家并无宪法典。因此答案A错误。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作出的判决自然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答案B正确。在美国,宪法判例可以通过国会立法或者是最高法院在新的宪法判决中加以推翻。故答案C错误。所谓英国宪法,实际上是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所构成。尽管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其中,宪法判例在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有着决定性作用。故答案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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