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2012年单选24)

admin2018-04-11  27

问题 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2012年单选24)

选项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48条的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退伙人甲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CG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