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6

问题 (2017年)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可见,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可见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并非必须举行,而是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   
C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争例》第38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可见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依法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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