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海关估价协议》中,规定了怎样的海关估价方法?

admin2010-07-20  39

问题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海关估价协议》中,规定了怎样的海关估价方法?

选项

答案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海关估价协议》的正式名称为《关于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在这一协议中规定了6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新估价方法。 (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根据协议的第一条规定,成交价格 (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销售出口运往进口国的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格”,即进口商在正常情况下申报并在发票中所载明的价格。 (2)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又称为同类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所谓相同商品,根据协议第15条和2款,其定义为“它们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包括相同的性质、质量和信誉。如表面上具有微小的差别的其他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货物的定义。”当发现两个以上的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3)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在确定某一货物是否为类似货物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和现有的商标等等。 (4)倒扣法。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同类或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其倒扣的项目包括代销佣金、销售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倒扣法主要适用于寄售、代销性质的进口商品。 (5)计算价格法。计算价格(Computed Value)又称估算价格,是指以制造该种进口商品的原材料、部件、生产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等成本费以及销售进口商品所发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这种方法必须以进口商能否提供有关资料和单据,并保存所有必要的账册等为条件,否则海关就不能采用这种办法确定其完税价格。这种估价方法一般适用于买卖双方有业务联系关系的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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