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在法律地位上,可以采用哪两种形式?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上海财经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admin2016-09-21  35

问题 一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在法律地位上,可以采用哪两种形式?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上海财经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1)一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在法律地位上,可以采取独资与合资两种形式: ①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投入企业的资本完全由一国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股权拥有比例在95%以上的企业。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子公司等:它可以采取收买现有或建立新的企业来进行。 ②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在一国境内根据投资所在国的法律,通过签订合同,按一定的比例或股份共同投资建立、共同管理、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的股权式企业。合资企业可分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法人地位。在中国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两种形式各自的优缺点为: ①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它的绝对控股权,在企业决策方面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缺点在于对东道国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甚了解,这会导致一些经营的风险,对东道国的市场进入机制不了解,在市场进入方面也会遇到困难,甚至可能会造成无谓的成本损失。 ②合资企业的优缺点: 合资企业的优点是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等方面有敏锐正确的把握,从而能够及时地规避风险,在市场进入方面也会更加容易一些。缺点是在企业的决策上会造成分歧,从而导致企业政策的不一致性,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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