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1-05-02  47

问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公司互负债务属同类性质,且并没有依法律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因此甲、乙公司任何一方无需对方同意可以主张抵销。题目中乙公司欠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其抵销权是没有胜诉权保障的实体权利。《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已届满,但甲公司自愿履行合同,行使抵销权的,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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