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为境内某上市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6月28日,该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方先生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并约定2014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4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

admin2018-06-25  19

问题 方先生为境内某上市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6月28日,该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方先生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并约定2014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4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该股票在上交所的收盘价为6元/股;2015年3月份方先生因持有该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15年4月份,方先生转让上述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2015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方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受雇),2015年12月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方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28000
C、35000
D、37720

答案D

解析 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一1005]×6=37720(元);2014年6月28日接受授予的股票期权,2014年12月28日行权,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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