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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旁听其兄过失杀人一案审判时,违反法庭秩序,而且不听审判长的警告制止,情节严重。对此法庭采取的哪些行为需要经法院院长批准?
某甲在旁听其兄过失杀人一案审判时,违反法庭秩序,而且不听审判长的警告制止,情节严重。对此法庭采取的哪些行为需要经法院院长批准?
admin
2014-07-03
26
问题
某甲在旁听其兄过失杀人一案审判时,违反法庭秩序,而且不听审判长的警告制止,情节严重。对此法庭采取的哪些行为需要经法院院长批准?
选项
A、警告
B、拘留14日
C、强行将某甲带出法庭
D、决定对某甲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2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可见,罚款和拘留需要院长批准,选项C和D排除;同时警告也不属于经院长批准的,故选项A错误。注意,第 161条是对司法拘留的规定,要把它与刑事拘留规定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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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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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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