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6-24  42

问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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