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admin2012-08-21  32

问题 论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选项

答案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包括: (1)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下列法律属于与宪法相关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规定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法制监督等。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3)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制度包括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经济竞争法律制度,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监督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 (4)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没有单独制定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制度以单行法律形式构成。目前主要有,《民法通则》、《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我国没有商法典,有关商事制度以单行法律构成,如《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等。 (5)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的刑法包括《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程序法提供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目前,我国的程序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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