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6

问题 (2004年)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9条第5项的规定,律师不得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A项错误。根据同法第45条的规定,B项所述行为不属于虚假承诺。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而不能视为全权委托。C项错误。根据《律师法》第38条第2款。委托人同意披露的信息,律师当然可以公开。
    【相关法条·《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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