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2/53)

admin2021-01-02  24

问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2/53)

选项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选项A、选项C考查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选项B考查伤害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选项D考查认识错误。本题的难点在于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区分的关键在于:社会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形下能否预见,亦即要看“我们能否预见”(“行为人所属的同行的平行评价”)。对于“我们能否预见”的问题:对于生活过失,需结合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看一般公众在当时的情形下能否预见。对于业务过失,主要是要看行为人是否违反操作规则,违反职务业务惯例、规章的规定。
A选项,甲未预料到死亡结果;而“精准”“从未出错”,表明一般公众不可能预见结果;“乙突然移动身体”,说明事发极其偶然。行为人未预见,公众也不可能预见,系意外事件。
B选项,(1)“甲推乙一掌”,甲未预见到伤害、死亡结果,故而对于伤害、死亡结果均无故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因在“路边”推,一般公众可以预见死伤可能性。行为人未预见死亡,一般公众可以预见,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具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选项,甲“见楼下没人”,认识到从楼上扔东西可能砸中人,有客观依据可以避免。系过于自信的过失。
D选项,(1)刑法中“方法错误”一般指打击错误(行为偏差),即对具体结果要素认识错误。本选项不是打击错误。
(2)本选项中如果行为人误将铁锤当斧子,客观上是铁锤砸死,主观上误认为是斧子砍死的。倒是可以认为是因果关系错误中具体流程偏离。或者“工具错误”。客观上甲实施了用铁锤砸死的杀人行为,主观上系具体错误,对因果流程具有杀人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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