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受丁某的诽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孙某委托宋律师代理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7-05-25  21

问题 孙某因受丁某的诽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孙某委托宋律师代理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宋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交由孙某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B、宋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与丁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辩论
C、宋律师可以不经孙某授权,直接代孙某与丁某达成和解
D、宋律师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上诉

答案A,B

解析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50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据此,A项正确,但C项不正确,因为宋律师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代为和解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故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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