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21日将闲置办公楼对外出售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价款5800万元(含税),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购入并投入使用,人账金额为3000万元(购房发票上注明的房屋购置原价为28

admin2022-09-25  29

问题 位于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21日将闲置办公楼对外出售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价款5800万元(含税),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购入并投入使用,人账金额为3000万元(购房发票上注明的房屋购置原价为288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税为120万元),甲公司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当月其他销售商品业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308.4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5.1万元,当月已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甲公司销售办公楼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说明甲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并计算各项税费金额。

选项

答案甲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5800—2880)/(1+5%)×5%=139.0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39.05×7%=9.73(万元); 教育费附加=139.05×3%=4.17(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39.05×2%=2.78(万元); 印花税=5800×0.05%=2.9(万元); 土地增值税: 转让收入=5800—139.05=5660.95(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120)×(1+5%×7)+(9.73+4.17+2.78+2.9+120)=4027.58(万元); 增值额=5660.95—4027.58=1633.37(万元); 增值率=1633.37/4027.58=40.5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33.37×30%=490.0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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