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2004年试卷2第23题)

admin2017-03-07  30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2004年试卷2第23题)

选项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知,本题中,“发现被告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说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情形,依照该解释的规定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依据《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由此可见,法院不得主动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且,题中的情形也不属于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故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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