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3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或连续4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5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

admin2013-12-16  27

问题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3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或连续4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5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       )等措施。

选项 A、对部分或全部会员、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B、限期平仓
C、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
D、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答案A,B,C,D

解析 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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