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64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1题)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64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1题)
admin
2018-07-30
32
问题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64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1题)
选项
答案
(1)法律的“非国家化”。越来越多的法律出自各种经济联合体、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机构。 (2)法律的“标准化”。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模本或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调整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趋于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国内法的趋同,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同。 (4)法律的“世界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有出现“全球性法律”和“世界法”的趋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tx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从()的角度,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表述错误的是()。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产生于19世纪的法学流派是
(2005年真题)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随机试题
不符合急性粟粒型肺结核病的是
烧伤局部有水疱,基底潮红并有剧痛,其烧伤程度为
最可能的诊断是:确诊的首选检查是:
髓石牙髓纤维性变
肝硬化患者肝功能失代偿期的典型表现是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高压钢管有探伤合格证,但经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应抽()进行探伤。
太阳好像是天空中最亮的天体,__________把它放到其他恒星的位置上,那也只是一颗不太显眼的小星星,__________肉眼完全看不见了。可见,在广阔无垠的宇宙空间,一定有数不清的“太阳”,____________它们发出十分强烈的光辉,但______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
MostvisitorscometoCambridgetostudyinthecollegesinCambridge.ThepopulationinCambridgeisstillgrowingno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