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丁65万元,丁多方探询,得知甲现有私产房一套,价值80万元,未发现甲有其他财产。还款期限将至,丁找到甲,要甲赶紧筹款,否则,拿房子还。甲无力偿还丁的债务,又怕丁对他的房子打主意,因此,甲与乙通谋,将甲名下的房屋赠与乙,以保住该房。乙表示同意,便办理了过

admin2017-02-28  23

问题 甲欠丁65万元,丁多方探询,得知甲现有私产房一套,价值80万元,未发现甲有其他财产。还款期限将至,丁找到甲,要甲赶紧筹款,否则,拿房子还。甲无力偿还丁的债务,又怕丁对他的房子打主意,因此,甲与乙通谋,将甲名下的房屋赠与乙,以保住该房。乙表示同意,便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乙将该房以80万元的价格卖与不知情的丙,且已过户于丙的名下。问:
甲与乙的赠与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无效。理由: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为了逃避自己还债义务而与乙恶意串通,将其唯一的财产房屋赠与乙。该赠与行为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目的却是违法的,因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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