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

admin2021-07-05  19

问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己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最多11个月,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故C项错误。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故D项错误。
本题原型为“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卢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期,详见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民终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r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