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6)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丁商局受理。 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
(2016)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丁商局受理。 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
admin
2020-11-19
25
问题
(2016)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丁商局受理。
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可见对于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督促,如果经过督促仍旧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选项当选,D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对于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以原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p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37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78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8题)
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14题)
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第10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2011年卷一第11题)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42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6题)
随机试题
男性,5岁,腹痛50小时伴发热48小时入院。腹痛为持续性,全腹痛,伴恶心、呕吐。查体:腹略胀,全腹肌紧张及压痛、叩击痛,以右下腹为甚。白细胞计数为17.74×109/L,中性粒细胞0.783。术后注意事项
A.高血压B.脑动脉粥样硬化C.风湿性心脏病D.高血压伴脑动脉粥样硬化E.先天性颅内动脉瘤脑梗塞最常见的病因是
胶体渗透压的维持主要依赖()。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过多个营销渠道将房地产产品销售到同一个目标市场的销售渠道类型是()。
对行政裁决表述正确的是()。
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共同组成建设项目的( )。
下列各项中,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
设f(x)连续可导,g(x)在x=0的邻域内连续,且g(0)=1,f’(x)=-sin2x+∫0xg(x—t)dt,则().
A、GetanewmodelofiPod.B、Enjoyclassicalmusic.C、Playthemusiclouder.D、Studyinsilence.D弦外之音题。男士邀请女士一起听甲壳虫乐队的经典音乐,女士反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