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和红梅结婚后,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

admin2019-06-18  23

问题 李军和红梅结婚后,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月,李军在房屋的前院修建了一车库。2007年9月,李军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到北京,房屋无人看管。于是李军将房屋租给王斌,租期2年,但李军并未告知王斌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王斌入住后,经李军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资2万元。2008年1月,李军因急需周转资金决定出卖该房屋。因经济上的原因,王斌没有买下该房屋,于是李军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成,并对刘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此次房屋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8年3月,银行债务到期,李军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卖的价款为32万元,房屋被黄海购买。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以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李军和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李军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房屋是李军的个人财产,李军对房屋有处分权。另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李军和红梅结婚前,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的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将该套房屋赠与夫妻双方。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套住房应当认定为李军的父母对李军的个人赠与。李军有权将自己单独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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