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01-25  27

问题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B、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C、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D、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外籍人士,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该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E、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答案C,E

解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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