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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A市奥龙健身室与B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在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室向其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
1996年7月,A市奥龙健身室与B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在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室向其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
admin
2013-10-23
20
问题
1996年7月,A市奥龙健身室与B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在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室向其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奥龙健身室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引致裁决不公平,因此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下列对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B、因为奥龙健身室与健身器械公司约定了仲裁协议,所以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此案
C、仲裁协议具有排斥司法管辖权的效力
D、仲裁协议约束当事人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因此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此案
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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