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奥运会纪念品,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人接收,电话也联系不上,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

admin2014-06-10  26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奥运会纪念品,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人接收,电话也联系不上,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数月后,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其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公证机关拒绝甲公司取货的行为性质为:

选项 A、违约行为
B、侵权行为
C、代为行使留置权
D、代为行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提存问题。《合同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本题中,提存机关与甲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故违约无从谈起,A项错误。提存机关依照上述规定拒绝债权人提取货物,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故不构成侵权行为,B项错误。本题的难点在于C、D选项的判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二者构成同时履行关系,在甲公司付款之前,乙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现乙公司通过提存已经履行了其给付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权人表示受领或者请求交付时已移转给甲公司,故乙公司已经无从行使抗辩权了,D项错误。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以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提存标的物,在甲公司请求交付时标的物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公司,但该标的物仍在提存机关占有之下,经乙公司委托可由提存机关代为行使留置权,在甲公司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以担保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k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