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0-06-20  26

问题 以下关于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上级法院不能将本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
B、管辖不明的案件,应当由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自行协商
C、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答案B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5条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根据这一修改,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因此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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