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随后与全友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合同规定:由东升公司提供所需木材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材运到后的三个月。同时,东升公司与远大公司订立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远大公司向东升公司供应规定规格的木材若干方

admin2018-09-06  39

问题     东升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随后与全友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合同规定:由东升公司提供所需木材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材运到后的三个月。同时,东升公司与远大公司订立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远大公司向东升公司供应规定规格的木材若干方,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
    远大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往东升公司所在城市,并电邮告知东升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后,东升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并交给全友家具厂。全友家具厂因仓库拥挤,将部分木材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3日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而此时,东升公司得知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也因失火被焚毁。
问题:
如果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的失火原因无法查明,这批货物的损失最终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由承运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远大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的失火原因无法查明,承运人就无法免责,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最终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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