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2008年综合课单选第42题)

admin2018-07-30  39

问题 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2008年综合课单选第42题)

选项 A、律
B、令
C、格
D、式

答案C

解析 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格用以“禁违止邪”,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称为“永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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