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李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李
admin
2013-12-28
28
问题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李某唆使于洋将另一儿童周某打伤。于洋打伤周某的行为,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选项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于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于某和张某连带承担,其中李某承担主要责任
D、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4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被委托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认定为有过错,应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还存在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李某,李某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是共同侵权,所以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d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代为预售其正在开发的商品房,乙公司代甲公司预售商品房时,未向购房人披露甲公司而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延期竣工致使乙公司不能如期向购房人交房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于199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199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199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张律师受托办理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法人登记。他向委托人作的以下咨询解答中,哪一个说法存在错误?( )
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而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又未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失主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
王母酒业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力清偿所拖欠的大量债务,王母酒业公司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裁定宣告王母酒业公司破产。在此过程中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某甲于2003年1月25日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甲与乙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载明:乙仅对5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2003年3月5日,乙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项3500万元购货合同。丙公司依照合同按期提供货,独资企业却未按
随机试题
求轴φ25-0.020-0.007的尺寸公差。
在创新过程中贯彻辩证原理的方法很多,比较有效的是_______方法。
比率估价法是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具体方法之一,下列选项中,对此方法理解正确的有【】
A.氯离子通道B.胆碱酯酶C.钠离子通道D.增加γ-GABA释放E.影响神经递质合成伊维菌素驱线虫作用机制为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A、B工作所用的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合同价款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位计价;施工期间若遇物价上涨,只对钢材、水泥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证券公司已申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在审核期间时,暂不受理其设立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
下列关于公司买壳上市优缺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配制100ml1.00mol/LNaCl溶液,应在托盘天平上称取NaCl的质量是()。
下述影响唾液分泌量的因素中,哪一项错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