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兼并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8-04-03  54

问题 下列关于企业兼并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兼并决议,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2/3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C、非公司制企业的兼并须由其出资人作出决定
D、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决议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故D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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