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

admin2022-12-29  22

问题 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实际上是由第二份自书遗嘱部分撤销了第一份遗嘱的内容。由此可知A、B选项说法均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A、B选项均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232条的规定,因继承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综上可知,C选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C均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婷婷能否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不能一刀切,而本题中D选项说法太过绝对,本题为选非题,故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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