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近日,G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当地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累积债务金额超过18.5亿元.严重侵犯了债权人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2013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

admin2016-07-06  32

问题 给定资料
    1.近日,G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当地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累积债务金额超过18.5亿元.严重侵犯了债权人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2013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清理党政机关拖欠债务的历史旧账。G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Z市各级党政机关仍有764件负债案件未执行到位,累积欠债超过18.5亿元。
    通过查阅相关案件的公开判决,除市政设施建设外,Z市党政机关赊账的“大头”缘起于兴建楼堂馆所。位于Z市体育南路的Z市司法局办公大楼,1999年立项建设。G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大楼造价1900多万元.尚欠工程款291万多元及利息。从设计上看,办公大楼带有天台花园、卡拉OK房、大舞台等休闲娱乐设施,厅内有罗马柱,门口前矗立华表,一副高档奢华派头。因工程款拖欠等原因,项目“烂尾”。2011年,财政追加投资建成使用。
    党政机关赊账的另一大缘由是公车消费。如Z市霞山区民政局下属企业向霞山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借款215万元购买豪华大客车.至今仍欠10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息。Z市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东海加油站签订协议,在该加油站购油,累计拖欠油费38万多元。
    Z市这些生效判决的欠账.最长的已经欠了20多年,有些债权单位已经解散,有的债权人从黑发等到了白头。“官赖”的手段,并不“高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频繁换人,主持“官赊”的官员该升迁的升迁、该退休的退休。继任官员不仅不理旧账,有的反而效仿、攀比,继续大胆赊账.导致“官赖”雪球越滚越大。一份生效判决书摆在A区民政局陈副局长面前时,陈副局长大大方方地表示不知情。债权人A区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早已解散,基金会接管中心大门紧闭。民政局一名干部反问:“过去这么久了,这钱还用还吗?”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许多党政机关实属恶意赖账,法院也无可奈何。有的单位把财政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规避执行。有的欠款只是两千元这样的小数目,被告机关就是拒不执行,一拖就是十几二十年。
    被Z市下辖L镇政府拖欠了120多万元工程款的肖先生说:“赢了官司照样拿不到钱!欠了十几个工人的工资,家里全靠别人接济。这十几年讨债.把我整个人的精神都拖垮了。”
    Z市市民饶先生当年给政府建办公楼时四十壮年,如今已经头发花白。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在不断上诉、申诉,希望司法机关主持公道。
    Z市此番专项清理行动,设定了最后期限。18.5亿元不是个小数目,仓促之间,钱从何来?
    Z市司法局办公楼项目,立项时国家已明确取消福利分房,而司法局以建设“G省司法警察学校Z分校”为名,集资修建办公楼和两栋家属宿舍楼。因资金不足造成烂尾,拖欠施工单位巨额工程款,不仅不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整改、重组,反而由财政追加投入,继续建成使用。法院的限期清理,又给了Z市司法局一个“天赐良机”:该局负责人表示,将向银行质押土地用于还债。Z市另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该单位欠下的300万元办公楼工程款利息,已经跟上级部门沟通好,申请“工程经费”去偿还。
    2.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公布“官赖”查处情况,涉及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的问题共16204个,查处22065人。同时。还发现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侵占挪用补助资金的问题7682个,处理4610人,涉及金额超过35亿元。
    前段时间。X乡东方宾馆在大门口两边分别挂起了“X乡政府你妈喊你来宾馆付饭费”“X乡尊老爱幼协会郑爱菊请来宾馆付饭费”的条幅,向X乡政府、尊老爱幼协会催账,如此大张旗鼓地向政府要债,可不仅仅是钱的事,更重要的还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政府的诚信。诚信是一个社会的重要基石,从古至今“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普通老百姓尚能做到,更何况是为群众服务、为百姓谋福利的政府部门?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些本应该是诚信典范的政府部门,竟然对群众耍赖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些政府部门和干部的诚信值怎么就这么低了?到底是社会变化太快,还是诚信跟不上节奏了?而今,政府的“诚信值”被“刷爆”,等待着“打白条”等情况的,恐怕不仅仅是还钱,这么多的干部、这么多的问题共同存在,值得深入探究。政府诚信亟待重塑,群众之所以能把钱借给政府,不是某个人有多大的魅力。而是看中了政府的诚信。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基础,诚信不能丢,也丢不起。问题干部必须处理.这么多干部出现问题.说明干部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都出了问题,甚至制度有漏洞,权力运行出了问题。“官赖”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不科学的政绩观有关,为了捞政绩,让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3.前段时间,H市的一位民营企业主自寻短见,所幸抢救及时挽回了生命。走上绝路的原因,是当地政府拖欠工程款,他因此背负了几百万元的高利贷。这位企业主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类似事件的频频发生。引起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网友“雨后晴阳”认为:现今政府官员,只认GDP,动用可以动用的一切资源,在前届政府支配殆尽的情况下,仍然举债发展,搞得政府债务愈演愈烈,政府举债度日何时休?
    网民“世纪商汇”则称:地方政府对于借债拿钱既有强烈冲动,又有巨大需求,进而进行大举借债。百姓尚且不会轻易借钱过日子,政府发展为何如此欠考虑?
    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全国亏损的责任。从长期看,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级政府在推动城市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依然显著。地方基本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庞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对投资增长至关重要.依然需要政府举债的支持。地方债务的形成就源于城市的改造扩张,只工商税收无法解决基础设施的资金缺口,所以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经营城市。
    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从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了地方教育、卫生以及公共设施等民生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地方政府适度举债,在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支持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以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夯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了成效。
    要让地方债务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那么就要对其进行合理设计。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融资约束.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性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评级机制。同时,探索新型融资模式。
    4.19年前.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Y县J乡政府支付给村民张积阳企业转让费约150万元。19年中,政府仅还款约20万元,而乡(镇)总共更换了9任领导,现任镇领导甚至不知道有这笔债务。法院曾带人到乡政府强制执行,乡领导对执行法官说:“你们今天强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法院最后没有强制执行。如今,19年过去了,乡政府变成了镇政府,新账早已拖成了旧账.而这个镇政府也成了“官赖”。
    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调查显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万亩基地”和“百里长廊”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政绩资本,提供了权力寻租空间。同时,某些官员奉行享乐主义,公款超标消费,“官赊”问题屡教不改。这些官员政绩到手,职务升迁,拍屁股走人,把后遗症留给下任领导,最后形成了政府负债越积越多、积重难返的“债滚债”怪圈。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影响了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归根究底是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的责任。
    针对政府欠账不还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执行法院判决,及时偿还欠款本息,这是政府的底线。一些政府要对原先拖欠的工程款进行清理,看一看到底有多少债务需要清偿。要与垫资方进行沟通.双方要达成协议,对债务进行分期付款,取信于民,坚决脱掉“官赖”的帽子。
    治理“官赖”,要从狠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入手,遏制公款超标消费,推动财政预算法制化、精细化。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深入审查每一项预算,杜绝寻租空间。对于已经产生的债务.除了司法机关秉公执行,上级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官赖”通过拍卖超标楼堂馆所、车辆等方式清偿.而不是一味向纳税人伸手。
    从长远情况来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防止地方过度负债、旧债未还又添新债。相关部门要完善欠账还钱的监督约束机制。让官员树立诚信是政绩、理旧账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避免政府欠债不还伤害民心。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马形象项目,从而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修复政府公信力。
    同时,各地政府要加强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要注重坚持本着“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科学管理程序,加强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对工程进行科学计策,将好事办实。要建立健全干部问责和惩戒机制,引导干部杜绝盲目举债发展的冲动,防止在任干部效仿前任干部推行垫资、带资建设市政工程甚至形象工程的做法,以此避免政府新债产生。这样,我们的地方政府才能远离“官赖”的不良风气。
    5.“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政府部门应当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在法治社会,政府理应成为讲信用的楷模。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赖账不还。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被百姓称作“官赖”,严重损害了政府信用,正在或已经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可小视的破坏力。
    当下,地方政府欠债不还的现象仿佛已成一种无解的顽疾。在大力倡导政府要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今天,“官赖”的普遍存在简直是莫大的讽刺。但政府赖账与其他主体赖账有很大的不同,后者至多只是个人信用的破产,而前者则可能导致一级政府信用的崩溃。很难想象,一级政府若丧失了信用将如何运转,又将给当地社会造成何等恶劣影响。
    “官赖”频现的原因较复杂。从源头上看,由于官员考评机制畸形,地方政府有盲目举债发展的冲动,这是导致政府负债越来越多的深层原因。现在,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提升个人政绩,不切实际地下达安排“发展”指标,财力有限,只能借债。前面的官员已经借很多债了.叫后面的官员当还债的官员,他也不会干。这种心态导致大量地方政府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但人们可见到有几个地方出台了细则,以加大债务状况的权重?至于还债也是政绩.更是只停留在舆论呼吁层面。
    显然,治“官赖”须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机制。要从根本上扭转官员畸形的政绩观.再也不能以GDP论英雄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方官员举债的冲动。同时,对新来的干部考核债务增量.走的干部考核债务存量。对于新增债务.必须审计是不是必需的。还可以考核干部任期内的还债率,考核每年还了多少债、减少了多少债务.每年拿财力的百分之几拿来还债。要把这些与官员的考评密切挂钩。对于盲目负债还不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要摘掉其乌纱帽。
    6.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B镇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因为镇政府拒赔,3户村民索赔无望,正当诉求被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民心工程也成了“伤民心”工程。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结果也在意料之中:告赢了也执行不了。事实上,这也是“民告官”难点所在。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来讲,B镇政府败诉,就应该尽快依法办事,全面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该赔偿3户人家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还老百姓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但遗憾的是,法院判定的权属没有效力,而法外权力却在B镇一路畅通。遇到“官赖”,老百姓难道只能自认倒霉,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基层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从行政诉讼的目的看,如果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那么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从根本上说,法律的尊严就体现在法院依照法律作出的生效裁判、行政机关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裁决能够得到执行。只有法律文书得到充分执行,法律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书,公然践踏了法律尊严,同时也伤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足以引发恶劣的示范效应。事实上.法律的权威不仅体现在制定了多少法律,更体现在法律能够获得公平正义的适用。要做到这一点,行政机关应该以身作则,敬畏规则、尊重法律。
    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主要以罚款或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为主,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为破解“执行难”症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予以拘留。是非常严厉的惩戒措施。
    “民告官”中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可拘留负责人.实际上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把权力关进笼子”,对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与控制,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而构成束缚行政权力的“笼子”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就是行政诉讼法制。我们希望并相信,随着行政诉讼法制的发展完善,“官赖”将越来越少,法律尊严将得以彰显。
    7.作为一种财政现象,“官赖”频现无疑直指预算软约束之弊。“官赖”的问题,涉及现行宽口径的预决算机制以及财政收支的不透明.涉及地方人大对预算审核力度的不够有效,同样涉及如何考核和评价政府部门、主政官员的问题。正基于此,治理“官赖”,除了要在政府公信力的构建上加码,还必须彻彻底底将政府钱袋子管起来,做到量入为出,遏制“新官不理旧账”思维下的举债冲动。
    但也得看到,这些都是从约束政府财政收支权力的角度讲,而“官赖”所造成的伤害,一方面对应着权力的失范,另一方面则对应着政府债主们权利诉求得不到主张的事实。理论上,政府赖账不还,对普通民众而言是一个可以在司法范畴解决的问题。但实际中,面对“官赖”,法律救济要么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要么无法改变政府赖账不还的事实,司法制衡力量的孱弱昭然若揭。
    相较于政府公信的缺失以及预算软约束,司法救济机制的缺席无疑更值得正视。法律历来被视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官赖”拒绝还款,诉诸司法并不存在胜诉困难,但对走投无路的政府债主们而言,“打赢官司,也很难讨回债务,还得罪了领导”。他们对于本应最为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拒绝,一方面意味着司法影响力的薄弱,其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债主对于审判独立的不信任,以及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有限的担忧;另一方面,它也折射了人们对于法治缺乏一种可靠的预期—公平的司法,依旧掩盖不住他们对于“领导"的忧虑。这种忧虑至少说明,权力秩序而非法律秩序。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当地的社会生态。
   一个在法律上有理有据的政府债主。却不愿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诉求,或者即便诉诸司法,也无法改变讨不回欠款的事实,这样的现实比公信之忧和预算失范更值得反省。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路途上。对权力的约束归根到底要回归到法律层面。债主自杀背后司法救济的缺席,必须通过独立的审判以及相应的司法改革来及时矫正。只有司法硬起来.政府债主们才能在面对政府部门这样有着资源优势的强大债务人时,有着以法治名义主张自身权利的自信。这些问题.希望借助正在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能给予化解。
“给定资料1”中谈到G省Z市党政机关公然欠债不还,充当“官赖”。请你谈谈Z市党政机关为何有底气一赖到底。
要求:全面、准确、简洁。不超过150字。

选项

答案Z市党政机关敢一赖到底是因为:一是“官赊”因求政绩乱花钱没有问责,花了白花。新官不理旧账,仿效攀比,恶性循环。二是法院奈何不了“官赖”,赖了白赖。领导在判决书前拒不承认欠款,甚至玩起资金“躲猫猫”,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三是万不得已,最终总有财政兜底买单,土地抵押还债,欠了白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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