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甲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0个月。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在±10%以内时按照

admin2016-12-13  26

问题 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甲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0个月。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在±10%以内时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超出或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的1.10倍结算。分包单位为开发公司指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甲施工单位将内部测算的部分费用发至项目经理部,其中人工费320万元,材料费1200万元,机械使用费170万元,施工措施费110万元,企业管理费82万元,规费94万元和税金69万元。
    事件二:由于开发公司原因,导致C工作停工8d,专业分包单位当即就停工造成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索赔误工损失8万元和工期损失8d。甲施工单位认为该停工的责任是开发公司造成的,专业分包单位应该直接向开发公司提出索赔,拒收专业分包的索赔报告。
    事件三:开发公司指定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形成大量安全隐患,开发公司责令甲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甲施工单位认为指定分包的安全管理属于专业分包单位责任,非总包单位的责任范围。
    事件四:C工作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专业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C工作施工档案,开发公司通知甲施工单位接收。甲施工单位认为C工作属于开发公司指定专业分包项目,其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
    问题:
事件二中,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专业分包可以获得索赔金额和天数各是多少?

选项

答案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总承包责任,接受专业分包单位的索赔报告,按照合同条款和事件情况对专业分包做出答复。然后甲施工单位再向开发公司递交索赔报告。 由于造成停工的责任属于开发公司,所以专业分包单位可以获得8万元的误工损失。 关于工期损失则分以下情况:如果C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则可以获得8d的工期补偿;如果C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有足够的自由时差,则无法获得8d的工期补偿。如果由于此原因导致了工作变为关键工作,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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