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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卷二—69,多)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卷二—69,多)
admin
2014-02-25
25
问题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卷二—69,多)
选项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
答案
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A项的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该笔记本是以其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的,故A项正确。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物体同时要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物证也是书证。
(2)B项中的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该笔迹显然是以其外观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故应为物证。
(3)证人证言即使以书面形式存在,它仍然是证人证言,而不能划归为书证。因此,C项的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故C项不当选。
(4)D项的某走私淫秽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笔者认为,该淫秽书刊既是物证也是书证。说其是物证,是因为这些淫秽书刊的存在本身就证明着犯罪行为的存在;说其是书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不在于他是否携带“书刊”,而在于这些书刊是否为“淫秽”书刊,因此,这些书刊也是可以其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的。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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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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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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