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真题)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2013年真题)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admin
2016-12-30
31
问题
(2013年真题)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选项
A、应以教唆罪定罪处罚
B、应认定为爆炸罪的犯意表示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虽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却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W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非法剥夺了某企业的“质量信得过企业”称号,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该企业的()。
下列选项不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专利的强制许可不需要提出申请即可实施的是()。
有人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有义务清偿该遗产债务。”请运用我国继承法规定和继承法理论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一日,甲翻窗进入乙家欲窃取贵重财物,但进入屋内后: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财物,正欲返回,突然瞅见了正在卧室熟睡的乙不足1个月的儿子,于是将乙的儿子抱走。第二天,甲以交换儿子为条件,打电话给乙让其筹集10万元赎回其子。甲的行为构成
甲为某法院民庭审判员,在审理一起贸易纠纷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被告胜诉的判决,使原告损失货款近40万元。事后甲按事先约定从被告处收受5万元人民币。对甲的行为应当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14)
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2013年单选17)
随机试题
女性服用哪种药物时不能再采用口服避孕药或其他激素法进行避孕
有关子宫肉瘤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
古代医家认为诊断小儿疾病最重要的是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具体化和深化,作为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管理的依据,具有作业性和可操作性,由()组织编制。
下列()是该进出口公司办理留购的数控精密仪器的手续。以下各项中,()是北京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不是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是()
骨是人体运动的杠杆,具有多重功能,而储备()就是其重要功能之一。
《放下三棒鼓,扛起红缨枪》是《刘胡兰》的选曲。()
下列选项中属于城市公共财政职能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