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白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

admin2021-01-31  34

问题 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白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2/92)

选项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案中行为人实施了前后两个行为,对这两个行为的定性的关键是确定其犯意故意内容及目的。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公款罪只是挪用目的,而不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对于挪用100万元购买股票,系属挪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该罪要求挪作其他公用,本案是挪作私用)。挪用进行营利活动,不能归还属客观上不能还,还是以挪用公款罪定罪。
(2)挪用70万购买商品房,由于之后对其中的50万销账,可认为对于此笔50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不愿归还,构成贪污罪。对于剩余的20万元,应认定为挪作生活所用,如果达到数额和时间要求,这20万元另行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B选项中将挪用数额认定为70万不正确。故AC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WV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