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

admin2011-05-30  36

问题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县法院参与县拆迁指挥部拆迁活动的做法(    )。

选项 A、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中立性
B、将严重影响法院在办理拆迁指挥部为当事人的拆迁案件中的独立性
C、虽不合法,但这种做法可以切断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具有合理性
D、违反了宪法有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安排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法院的中立性要求法院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任何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A项正确。
   法院的独立性是指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但是在本案中法院参与了拆迁指挥部的拆迁活动有了利益存在,独立性会受到质疑,因此,B项正确。
   《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政府则是行使行政权,拆迁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的参与违背了宪法的分工原则,所以D项正确。
   C项的说法明显错误,公民合法的救济权不受任何的限制,也不得受到任何程度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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