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9

问题 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合伙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所得的,适用20%的税率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甲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A,C,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可知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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