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市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02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

admin2013-01-06  39

问题 2002年1月,市民乙从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第一经营部购买了一只新型玻璃钢台面的燃气灶具。2002年8月一次做饭时突然发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抽油烟机被炸落。为此,乙找到甲公司经营部要求处理,该经营部以自己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为由推脱责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产品已过六个月保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经营部是甲公司营销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甲公司产品所附质保书载明产品保质期为售出后六个月。
甲公司提出产品已过保质期的主张,(    )。

选项 A、在买卖合同诉讼中可以成立
B、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可以成立
C、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可以成立
D、在买卖合同诉讼和产品责任诉讼中都不能成立

答案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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