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20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8亿元参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9%,为乙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根据乙公司

admin2022-05-06  26

问题 甲公司于2×20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8亿元参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9%,为乙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根据乙公司的章程以及合资协议的规定,乙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甲公司自投资之日起即有权力向乙公司委派1名董事(即随时有权要求委派)。由于投资恰逢年中,为保持经营的稳定性,且甲公司根据投资前对乙公司的尽职调查认为,乙公司现有董事管理经验丰富,具备决策独立性,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乙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包括甲公司在内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甲公司2×20年未实际向乙公司委派董事,而是自2×21年3月10日起才开始正式向乙公司委派了1名董事。要求: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从何时开始具有重大影响?

选项

答案《企业会计准则》将“重大影响”定义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该案例中,甲公司并未在初始投资时派出董事,2×21年3月10日才向乙公司实际派出董事,是出于“投资恰逢年中,保持经营的稳定性,且根据尽职调查认可了现有董事的胜任能力”的考虑,并非受阻于机制上的实质性障碍。因此,甲公司在2×21年3月10日前较为被动地参与决策的情况,并不改变或者削弱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甲公司自投资日起即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自投资日开始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h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会计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