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admin
2008-12-16
40
问题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2) 该国有独资公司不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仅以其1000万元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该国有独资公司与重庆子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该国有独资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请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T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个体工商户胡某对某市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位于该市河东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胡某又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案,应如何确定被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具备()有效要件。
甲公司因未办理工商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被某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甲公司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对甲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向A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B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而被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向公安机关中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予以批准。李某的父亲担任李某的保证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李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
何某经营一私营布鞋厂2002年4月18日,何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湖海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5月8日,湖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0日提起公诉9月16日,湖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何某证据不足,遂宣告何某无罪湖海区检察院对此判
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乙找到甲称自己公司生意困难,让乙想办法提供点资金,并许诺给乙好处。甲便找机会从公司账户中拿出150万借给乙,乙从中拿了20万元给甲,半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受的处罚是()。
位于A市甲区的长城商贸公司将一张付款人为B市乙区某农行支行的银行转账支票遗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长城商贸公司可以向( )申请公示催告。
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对于胡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随机试题
Noteveryoneintheworldrequiresthesameamountoflivingspace.Theamountofspaceapersonneedsaroundhimisacultural
下列荧光色素呈黄绿色荧光的是
以下部位不能外用糊剂治疗的是
患者,女,孕44周分娩,胎膜早破3天,出生时羊水污染Ⅱ度,生后2天起吮乳差,出现黄疸,有气急,哭声低,两肺闻及湿啰音,心腔无杂音。最可能的诊断是
老张购买老王2000公斤小麦,合同对于履行/顷序没有作出明确约定。老王的小麦今年歉收,老王向老张先交付了1500公斤,余下500公斤待从别处购买后再交给老张,老张表示认可。老王要求老张支付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但老张坚持分文不付,只有在另外的500公斤小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总计数填列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
24,32,21,34,22,31,()
鲁国的平民都信任孔子的所有门徒,但是没有一个诡辩者被鲁国的任何一个平民所信任,鲁国的有些平民崇文尚武。由此可以推出()。
HowlongdidJonesworkattheaccountingfir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