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admin2008-12-16  35

问题 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2) 该国有独资公司不应对重庆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仅以其1000万元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该国有独资公司与重庆子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该国有独资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析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请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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