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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1-07-05
29
问题
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答案
A,B,D
解析
垄断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排除或限制竞争,其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不管以何种形式、采取何种手段,如果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所以A、B项错误,D项正确。同时,《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就意味着,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即使存在一些有利后果或者合理理由,也并不必然得到豁免,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仍然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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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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