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3日,前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

admin2019-02-26  16

问题 1994年6月13日,前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警方遂将辛普森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当警方怀疑系辛普森作案准备对他逮捕时,通知了他的律师,之后辛普森组成阵容强大的律师团为自己辩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辛普森始终保持沉默。无论他本人还是他的律师都不承担证明他无罪的举证责任。相反,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责任南发动起诉的控方承担。为此控方准备了上千件证据,控方证人一一出庭并在法庭上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询问。作为决定本案命运的主审法官和陪审团,则完全站在控辩以外第三方立场上,倾听双方发言,分析双方的证据,特别是12名陪审员,大多为未受过高等教育的普通职员和工人,与控辩双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在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法庭审理中,中断与外界的联系,最后本着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本着良心作出一致裁决:辛普森无罪。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选项

答案对“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体现了英美法系的如下特点: ①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体现了辩论式程序和双方对抗性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充当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角色,法官不参与争论。 ②与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作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法官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支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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