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 事件一:

admin2019-04-04  44

问题     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
    事件一:由于矿井进场道路为简易公路,雨期道路经常被冲毁,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1个月。
    事件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设备故障,使工期延长0.5个月。
    事件三:井筒基岩施工时实际涌水量大于预测量,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治水工作耽误工期1.5个月。
    事件四:井筒施工结束后,由于总涌水量大于10m2/h,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使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其责任划分为: 对于事件一,矿井进场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因其标准不能保证运输的要求,雨季造成材料运输问题而使工程延期,责任在于建设单位。 对于事件二,施工单位出现设备故障,因此,责任在于施工单位。 对于事件三,井筒涌水量大于测定值,属地质资料的准确问题,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责任属于建设单位。 对于事件四,井筒建成后的涌水量大于井筒验收规定,进行注浆堵水耽误的工期,责任应当属于施工单位。

解析 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的责任归属。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其工期的延长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两种。虽然它们都是使工程拖期,但由于性质不同,因而业主与承包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如果是属于工程延误,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同时,业主还有权对承包单位施行误期违约罚款。而如果是属于工程延期,则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还有权向业主提出赔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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