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3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dmin2016-10-10  34

问题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3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债权人的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题中情形为不安抗辩权的表述。综上,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Sf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