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田、许春花夫妇生育一子杜仲伟,杜仲伟成年后结婚,婚后有一子杜铁。杜铁2岁时,杜仲伟夫妇外出做生意溺水而亡,杜宝田、许春花夫妇便负担起抚养孙子杜铁的义务。1978年,杜宝田夫妇倾其所有买房三间,并给杜铁办了婚事。1980年,因家庭关系不和,杜铁夫妇分家另

admin2016-04-14  46

问题 杜宝田、许春花夫妇生育一子杜仲伟,杜仲伟成年后结婚,婚后有一子杜铁。杜铁2岁时,杜仲伟夫妇外出做生意溺水而亡,杜宝田、许春花夫妇便负担起抚养孙子杜铁的义务。1978年,杜宝田夫妇倾其所有买房三间,并给杜铁办了婚事。1980年,因家庭关系不和,杜铁夫妇分家另过,杜宝田夫妇送给杜铁桌子一张,椅子四把,家具一套,电视机一台。1983年,杜铁之女出生,仍由杜宝田、许春花夫妇抚养。2002年9月,杜宝田立下遗嘱,所有遗产都由许春花继承。同年12月,杜宝田在病重住院治疗期间又立下遗嘱:房屋两间和全部财产由杜铁继承,杜铁每月支付许春花生活费200元。上述遗嘱均为口头遗嘱,第一份遗嘱的在场证人有邻居张甲和张乙;第二份遗嘱的在场证人只有医生刘甲和杜铁的妻子。杜宝田去世后,杜铁即按遗嘱每月给许春花生活费200元。2004年12月,许春花因生活困难卖掉了丈夫的手表一块,杜铁得知后大为不满,刁难谩骂,从此关系恶化,杜铁多次大闹,撕破许春花的衣服,甚至将许春花赶出家门。许春花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夫的遗产维持生活。
问:
杜宝田所立的两个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杜宝田所立的两个遗嘱均为无效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遗嘱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杜宝田生前所立第一个遗嘱为口头遗嘱,但此时并不存在危急情况,故该口头遗嘱无效。杜宝田后来立的第二份口头遗嘱,属于危急情况下订立的,但该遗嘱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医生刘甲可以作为见证人,但杜铁的妻子不能作为见证人,故该遗嘱因缺乏形式要件而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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