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2013年一综一第39题)

admin2019-07-02  27

问题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2013年一综一第39题)

选项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覆冤理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翻异别推制度宋朝的一种特别审判制度,即犯人推翻原来口供时重新审判。翻异就是犯人推翻了原口供。别推是换人重新审理,又叫“别勘”“移推”和“别鞠”。涉及的对象包括死刑犯、犯罪的官员,有的死刑犯是在被押赴刑场处决前推翻口供的,也要更换司法官重新审理,有的甚至送相邻的其他路的司法部门审理,以示公正。B项鞫谳分司是宋朝实行的审判分立的制度。C项三司推事是一种会审制度。D项覆冤理雪是指判决生效后,罪犯及其家庭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的制度。所以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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