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A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下列( )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admin2016-12-22  17

问题 2014年7月1日,A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下列(    )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选项 A、甲公司
B、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
C、债权人委员会
D、甲公司投资人
E、占债权总额1/2的债权人丁公司

答案B,C,E

解析 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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