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0年)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1-05
16
问题
(2010年)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
A,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公约第五章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回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因此,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根据公约规定,解除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P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1题)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延替妻还
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岚延替妻还
甲男与乙女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形中,适用决定的是:()
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
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郭某的一辆本田轿车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贾某后,就在法院执行人员准备离去的时候,被执行人郭某将该车的挡风玻璃击碎,并辱骂法院执行人员,对于执行中郭某的上述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关于基金公司的股东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Whatdidtheteachersaytoyoujustnow?""Sheaskedme______."
根据症状及检查,最可能的诊断是:最合适的证型是:
图7-43所示电路中,,变压器视为理想的,,R2=R1,则输出电压与输入电压的有效值之比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的是()。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布局不合理,可能污染周围环境,遂联合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管道,并罚款2万元。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17年9月2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200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17年9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5000万元。项目自2×17年9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000万元。取得时已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
一般从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具体要求包括()。
[2014年1月]已知二次函数f(x)=ax2+bx+c,则能确定a,b,c的值。(1)曲线y=f(x)经过点(0,0)和点(1,1);(2)曲线y=f(x)与直线y=a+b相切。
Scatteredaroundtheglobearemorethan100smallregionsofisolatedvolcanicactivityknowntogeologistsashotspots.Unli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