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对零售企业陈列的要求有

admin2019-01-05  44

问题 《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对零售企业陈列的要求有

选项 A、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B、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C、处方与非处方应分区陈列
D、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专柜陈列
E、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应分开成列

答案A,B,C

解析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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